4月8日,北方稀土分别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整合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北方稀土将获得达茂稀土持有的新达茂稀土20%股权,同时受让达茂稀土持有的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4%的股权,北方稀土对内蒙古地区稀土企业的整合进一步推进。
北方稀土与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关于转让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与新达茂稀土签署了《合作协议》。
以上《协议》签署后,北方稀土将以原料供应、准入、市场及1元为对价,受让达茂稀土持有的新达茂稀土20%股权。北方稀土将以1元为对价,受让达茂稀土持有的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4%的股权。鸿达兴业受让达茂稀土持有的新达茂稀土80%股权,与北方稀土以新达茂稀土为平台和基础推进合作。北方稀土与新达茂稀土将开展2014年10月13日北方稀土与鸿达兴业签署的《稀土产业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业务合作。
新达茂稀土股权转让完成后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北方稀土与鸿达兴业双方组成,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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